信用衍生品的法律规制及国企反垄断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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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务研究中心第十二期活动的报告主题是“信用衍生品之风险管理及其法律规制”和“国企反垄断大幕拉开——以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为例”,报告人分别为刘念、朱晓阳同学和余芮和李冰瑶同学。

在第一组报告中,朱晓阳同学首先就选题目的和相关法律向大家进行了简单介绍,然后两位同学共同配合从信用衍生品的概述、风险管理和法律规制三个角度展开报告内容。信用衍生品是我国新型的金融产品之一,涉及主体多,刘念同学以商业银行为例详细解说了信用衍生品的风险及其管理,朱晓阳同学从银行资本充足率之规制、集中清算制度的推行与规范、信用评级机构之建立、市场透明化制度和监督体系构建等五个方面介绍了法律规制。在第二组报告中,两位同学以发改委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反垄断调查为例从案件事实和法律分析角度对国企反垄断问题做了详细的介绍。首先余芮同学以案件事实为切入点,对网民规模、网络覆盖比例及中国电信发展历史进行介绍,从社会上正反两个方面观点对中国电信是否涉嫌垄断进行分析。接下来,李冰瑶同学以中国电信为例,从反垄断法关于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构成要件入手,判定其否构成价格歧视,进而分析出现此情况的原因,并从立法、监管等角度提出了解决方法。

杨立龙和王繁同学分别就报告作出评议。杨立龙同学结合美国次贷危机对第一组报告进行评价,认为第一组报告人的选题新颖,结合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并指出信用衍生产品在我国尚属金融领域的新产品,应该提出新的监管思路。王繁同学就第二组报告做出了评议,对我国反垄断主管部门的权力划分提出了质疑,认为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无助于互联网行业垄断的打破。

顾老师对报告做了点评。顾老师认为第一组报告同学的主题有一定难度,涉及到专业的金融知识和法律的交叉,报告人须拥有充足的知识储备。针对第二组报告,顾老师认为报告人关注到时下正在发生的反垄断案例,清晰归纳了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顾老师指出,传统民法注重保护财产秩序和交易秩序,而现在也越来越注重竞争秩序的保护;同时,顾老师以日本反垄断法的实施为例,指出产业政策和反垄断之间有一定的紧张关系,值得同学们进一步探究。

 

(供稿:企业法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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